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薪酬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薪酬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与现代化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未来企业工资分配基础性调节作用,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国家体改委印发的《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497号),并参局关于实行薪点工资的指导意见、成功企业工资分配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资管理分为管理岗薪酬管理、操作岗薪酬管理、其它辅助岗薪酬管理三部分。第一部分管理岗薪酬管理第三条管理岗工资由薪点工资、津贴和效益工资三部分组成。(技术人员、营销人员除外)。
一、薪点工资:薪点工资是以劳动岗位为对象,以点数为标准,以单位经济效益定点值,以职工个人劳动贡献大小为依据,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弹性工资分配形式。薪点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岗位工资三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参照省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确定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315元;
2. 2。工龄工资:为了体现职工劳动的积累,对同岗位不同工作年限人员劳动差别给予平衡,工龄工资按职工连续工龄计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5元。
3. 3。岗位工资:按职工的技能、学历及不同岗位的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劳动复杂程度等根据“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确定劳动报酬。
二、津贴:是一种福利性的补助和附加工资,包括七项内容:
1、书报费;2、洗理费;3、高温费;4、物业管理费;5、取暖费;6、交通费;7、水电费。
三、效益工资: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每季度初欲兑现上一季度效益工资,年终结算。
第三章操作岗薪酬管理
第四条操作岗工资由薪点工资、津贴、效益工资三部分组成。
一、薪点工资:薪点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岗位工资三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参照省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确定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315元;
2、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按职工连续工龄计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5元。
3、岗位工资:按职工的技能、不同岗位的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劳动复杂程度对照标准,制定操作岗岗位工资。
二、津贴:同管理岗薪酬管理中相应内容,。
三、效益工资:以职工完成的工作量对照薪点标准,结合点值,依据企业效益情况兑现效益工资。
第四章其它辅助岗薪酬管理
第五条环卫工、绿化工、保卫、行政维修工等其他辅助岗薪酬由薪点工资构成:薪点工资由岗位薪酬和津贴二部分组成。
1、岗位薪酬:600元/人月。
2、津贴:此项数额与前述管理岗工资(保安人员享受保安夜班补贴)。
第五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员工养老保险等各种保险以薪点工资为基数计提。
第七条员工工龄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始算起。在本规定中,原参加带资分流人员的原有工龄按每年5元计算工龄补贴;原局以现金方式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出资入股并在公司内应聘上岗,其原有工龄不予计算工龄补贴。
第六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人事工资部附则解释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薪酬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薪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是企业经营与发展的需要,是应对外部竞争和内部激励的有效手段。为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原则
本薪酬管理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以及根据激励、高效、简单、实用原则,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第三条薪酬增长机制
1、薪酬总额增长与人工成本控制
薪酬增长要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力市场相应的薪酬增长机制。
薪酬总额的确定要与人工成本的控制紧密相联,加强以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率和劳动分配率为主要监控指标的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约束机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长,使企业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2、员工个体增长机制
对员工个人工资增长幅度的确定在根据市场价位和员工个人劳动贡献、个人能力的展现来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急需的高级紧缺人才,市场价位又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对本企业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的简单劳动的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薪。对贡献大的员工,增薪幅度要大;对贡献小的员工,不增薪或减薪。
第四条根据聘任、管理、考评、薪酬分配一体化的原则,直接聘请的员工的薪酬分配统一由企业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等级工资制度。
第五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正式聘用的员工;
第六条职能分工
1、薪酬与总经办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提出本制度的制订与修正原则,以及本公司收入分配的原则方案;组织讨论并批准本制度的实施。审批人力资源部上报的薪酬方案及薪酬调整方案。
2、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本制度的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解释,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根据本企业各部门上报的考勤、考核资料,计算工资与奖金;
负责组织和指导各部门拟订薪资年度预算;
负责审议各部门提出的员工薪酬调整议案;
负责提出各部门员工薪酬调整方案,并上报薪酬与总经办审批;
第二章薪酬结构
薪酬管理制度3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1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吸引并留住各类人才,构建合理的薪酬激励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旨在为员工提供合理的报酬机制,使员工共享公司发展带来的经济收益。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1-8职级的所有员工。
第3条基本原则
3.1公平性原则
通过建立合理的岗位评价机制,确保组织内部成员的薪酬水平与其所在岗位对公司的贡献价值相一致,同一岗位上的工作享受同等薪酬。
3.2竞争性原则
通过薪酬市场调查,确保公司的薪酬水平与同行业类似公司的薪酬水平相当,并采取某些重要岗位的薪酬水平略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政策。
3.3激励性原则
……此处隐藏22271个字……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店龄补贴50元/月,以四年为最高年限。(一年内员工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旷工1次,取消年限增资资格)
2).住房补贴:非温州市区员工可享受住房补贴50元/人,(酒店如安排住宿,则住房补贴自动取消)
六、年终奖金
1、酒店实行年底双薪的年终奖励制度,即十二月份发放两个月的薪水作为鼓励。具体发放额度根据个人在酒店工作时间长短确定,不足一年者,按实际工作月数折算。
按以下公式计算:月年终奖金=月工资/12
2、按照酒店激励机制对于平时为酒店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除以上年终奖之外,还可从总经理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金额作为特殊奖励。
七、薪资调整
工资调整分为定期调薪、晋升加薪和奖励加薪。
1、定期调薪:
a)每年年初,酒店根据上年经营情况(包括全年营业额、营业利润及人均营业额、营业利润增长等)、同行业其他酒店薪资调整情况,结合酒店发展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工资标准以及上浮或下浮的幅度;
如经研究同意调整工资标准,则调薪日期一般定为每年的3月1日;
调薪的审定期间为一年,即从上年3月1日至当年2月28日;
具有调薪资格者为调薪当日酒店在册职工,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除外:
录用不满1年者;
当年累计缺勤15天以上者;
审定期间受过处分者;
其他不宜调薪者。
2、晋升加薪:
员工晋升职务时,其岗位工资自晋升之下月起,就近就高调升至新任岗位相应的工资档次,特殊情况需要高定工资者,需总经理室研究决定。
3、奖励加薪:
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经总经理室讨论通过,可随时给予一定幅度的奖励加薪。
八、工资计算与发放
1、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5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5
2、酒店新进员工工资均自报到上班之日起开始计算。
3、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4、酒店员工工资及补贴由酒店财务部统一发放。员工个人所得税由酒店代扣代缴。
5、酒店采用下发薪的形式,即每月12日发放上月工资。
6、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每月两次发放工资,即每月12日、25日。
7、员工请假(事假、病假、工伤、婚丧、生育、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酒店考勤制度办理。
九、临时工工资发放
临时工工资只享受酒店固定工资,不享受其他相关福利及绩效工资。
其中:推洗、搬运工、垃圾工、员工餐厅勤杂工600元/月杀洗650元/月海鲜工1000元/月,发薪日同酒店聘用员工。
十、培训生工资发放
培训生工资起薪工资300元,三个月后加150元。六个月培训期结束如继续留用,则根据酒店聘用员工工资福利管理办法。发薪日同酒店聘用员工。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薪酬管理制度15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经营管理责任,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准确、客观评价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成果与经营者业绩贡献,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认定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坚持薪酬与关联行业和区域合理对标,保证外部公平性;坚持薪酬与经营业绩挂钩,体现业绩导向;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坚持薪酬分配公正、透明、规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审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高管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一)拟订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定;
(二)审定高管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对高管人员履职情况及年度、任期经营业绩情况进行考评;
(三)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规定负责高管人员薪酬的信息披露。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兑现
第八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两部分组成,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
第九条 基本薪酬是高管人员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和类型等综合因素确定,每年核定一次,按月发放。第十条 绩效薪酬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薪酬当期兑现。任期激励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兑现,从任期结束后按比例逐年兑现。
第十一条 总经理岗位系数为1,其他高管人员系数为由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管人员的岗位、责任、风险和贡献确定。
第十二条 高管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基本薪酬中扣缴,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由企业支付。高管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当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大幅波动导致高管人员薪酬水平明显有失公允的情况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视情况对高管人员绩效薪酬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高管人员岗位发生变化,按在职时段计算当年薪酬。
第十五条 高管人员薪酬列入公司成本,计入公司工资总额。
第十六条 如遇财务报告对前一期会计报表做出调整时,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金做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 对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出现的下列情况,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未经董事会批准,对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2、超过董事会批准核定的薪酬收入;
3、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违纪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公司资产流失。
第十八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应向董事会就高管的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第十九条 董事会需向股东大会就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高管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对公司有突出贡献(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了并购重组项目、重大投融资项目;为公司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技术奖项目等),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可给予特殊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公司获得省、市以上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可按有关文件标准予以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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