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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协议书

时间:2024-05-06 21:38:23
【推荐】电子协议书4篇

【推荐】电子协议书4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电子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电子协议书 篇1

本协议由咱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搜购(北京)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城经营者共同缔结。用户一旦通过咱网平台用户签约入口页面阅读并确认本协议,点击“同意协议并保存”按钮即视为签署本协议,无论用户事实上之前是否认真阅读了本协议。所以咱网提醒用户在确认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并确认接收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如有疑问,可向咱网咨询。

一、 定义

1、咱网:指咱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搜购(北京)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合称。咱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咱网的所有者,搜购(北京)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咱网提供技术支持。

2、咱网网:指由咱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并由搜购(北京)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域名为 www.360zan.com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

3、咱网平台: 指由咱网研发提供的,用于帮助供应商搭建、管理及运作其网络销售渠道,帮助商城经营者获取货源渠道的平台。

4. 咱网平台用户:指咱网平台供应商和商城经营者的统称。

5. 供应商: 指通过咱网平台供应商签约入口页面与本协议各方签署《咱网平台用户协议》(企业版),并通过咱网平台进行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搭建、管理及运作的企业用户。

6. 商城经营者:指通过咱网平台商城经营者签约入口页面与咱网签署本协议,且拥有网络店铺使用权,利用咱网平台经营商城销售商品的经营者。

二、 商城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1、商城经营者注册成功后,咱网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2、商城经营者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咱网的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商城经营者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咱网平台。继续使用咱网平台则表示商城经营者接受经修订的协议或规则。

3、卖家成为咱网平台的商城经营者时,需遵守以下规定:

a) 遵守与咱网签订的协议(约定)进行销售行为;

b) 商城经营者一旦违背咱网规则,咱网可随即解除与商城经营者的合作关系;

4、在向消费者销售的过程中,商城经营者需遵守:

a)不得私自以咱网名义对外承诺任何事情,否则后果由商城经营者自负

三、咱网的权利和义务

1、 咱网根据本协议向商城经营者提供信息及数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订单及采购单管理)服务。

2、 咱网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咱网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

3、咱网有权利与不符合咱网平台要求或未尽其义务的商城经营者终止本协议并将其清退出咱网平台。

4、因网上平台的特殊性,咱网平台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信息、所有的交易行为以及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a) 用户或其它第三方通知咱网咱网平台,认为某个具体用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b) 用户或其它第三方向咱网平台告知咱网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咱网以普通非专业交易者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明显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咱网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保留或删除相关信息或继续、停止对该用户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在咱网平台上的采购交易与其它用户发生纠纷或诉讼的,用户通过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咱网提供相关数据,咱网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6、咱网有权对商城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产品信息及采购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商城经营者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7、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商城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咱网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商城经营者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咱网有权在咱网公布商城经营者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8、对于商城经营者在咱网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咱网有权在不通知商城经营者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咱网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咱网有理由相信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咱网和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信息;

9、商城经营者在此授予咱网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咱网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公示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四、服务内容

1、咱网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咱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网上商城的技术服务、招商服务、产品服务、仓储服务、客服服务和物流服务。

2、咱网提供的部分网络服务为收费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收费网络服务需要向咱网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的网络服务,咱网会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咱网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收费网络服务。

五、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咱网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咱网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收费网络服务,咱网应当在变更、中断或终止之前事先通知用户,并应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不愿意接受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就该用户已经向咱网支付的服务费,咱网应当按照该用户实际使用相应收费网络服务的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之后将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该用户。

2、用户理解,咱网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

内的中断,咱网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咱网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如发生任何一种情形违背本协议规定各项内容,咱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六、费用及支付

1、商城经营者需支付360元/年的服务费 ……此处隐藏2678个字……件等)。

第二条 店铺申请与建设

2.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开始进行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相关的工作,乙方负责为甲方在B2C平台进行店铺注册以及为B2C店铺账号开通等相关申请工作。

2.2 甲方负责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入驻B2C平台申请店铺注册需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2.3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首页装修及商品模板设计,包括店铺招牌设计、店铺首页自定义区设计、店铺首页左侧类目条设计、店铺商品展示设计和店铺商品模板设计等。在上线之前交由甲方最终确认。

2.4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产品上架工作,上架的产品以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为准,若甲方有异议,应及时提请乙方,由乙方进行修改。

2.5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的注册申请过程中,若因为甲方提交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原因导致网上店铺注册申请延缓的,由甲方负全责。

2.6 在甲方的B2C商城店铺注册和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须向B2C平台支付的保证金以及技术服务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须按照所在B2C平台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条 网络营销

3.1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

3.1.1 B2C店铺网络维护技术支持;

3.1.2 产品更新与上架;

3.1.3 运营策略的协同制定与完善;

3.1.4 推广页面制作与店铺改版设计;

3.1.5 数据提取并分析及内部流程改进;

3.1.6 客服售前售后咨询及服务质检;

3.1.7 促销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3.1.8 会员管理及营销;

3.1.9 分销平台维护及完善;

3.1.10 SNS推广与维护。

3.2 乙方负责甲方全年度广告策划并提供可行性广告执行方案。

3.3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获取每月产品销售数量、客单价、转换率、及总销售额等交易数据,并在每月5号前提供给甲方。乙方拥有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专业分析报告,可优先向甲方提供。

3.4 乙方承诺在甲方B2C店铺所出售的商品均为经甲方提供的商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标用于非甲方生产或销售的商品。

3.5 对于通过甲方B2C店铺完成的产品销售,由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产品,并负责产品质量、产品运输、产品售后等所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6 甲方应提供B2C平台的账户密码及支付宝登陆密码给乙方,以便于乙方运营过程中以及甲乙双方结算及核对每月销售佣金时使用;若甲方修改支付宝登陆密码的,应在修改密码的第一个工作日前告知乙方。支付宝登入密码只限乙方在核算店铺销售金额时使用。

3.7 甲方应积极配合本协议所述产品的销售事务,如有产品推广和促销活动,须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提交相应活动素材给乙方,以便乙方根据其专业判断进行相应安排。

3.8 甲方承诺遵守网上店铺所在B2C平台的服务协议,支付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B2C平台及支付平台的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店铺权利

4.1 乙方为甲方申请B2C网上店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2 甲方产品自身的各项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乙方除为了本协议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条 合作期限

5.1 本协议履行期限从网店正式运营之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签署处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起生效;

5.2 若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续约,经双方协商可确定下一年度的合作事宜,签订后续合作的有关合同。

第六条 佣金

6.1 甲方按货品库存的 折(新品 折)的价格向乙方供货(不含物流费用)。

6.2 以上销售佣金计算办法中,销售商品成交总额的计算日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并采取累计计算办法。

6.3 签订合同之日起,双方在每月10日(遇休息日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结算上月佣金并由甲方足额支付佣金,账期为40天

6.4 甲方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第七条 保密

7.1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7.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不充分的或虚假的信息致使另外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按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网上店铺开设成功不超过三个月的,按实际时间计算)的平均佣金计算出的月佣金额,按三个月支付乙方的佣金损失。若剩余协议时间不足三个月,按实际剩余月数计。

8.2 除本协议以上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对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九条 免责条款

9.1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灾害等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在状况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避免损失扩大。

9.2 如因国家互联网或其他相关政策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应甲方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若一方确定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10.5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应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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